考证级别:化学检验中级、化学检验高级、化学检验技师。
关于举办化学检验工中、高级和技师考评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规定,凡从事化学检验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“化学检验工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;此外国家认可委在每年对认证企业的拉网式大检查中也将质检员(检验员)持证上岗作为必查内容。且每家企业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三人。为了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的文件精神,实现国家对检验(化验)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,进一步提高企业检验人员职业技能,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、检测方法和手段;帮助企业稳定检验人员队伍;提升企业产品质量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拟举办“化学检验工”中、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班。学员经培训机构培训,并考试合格后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“化学检验工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证书全国范围通用,联网统一查询,终生有效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1、化学检验知识; 2、检验准备及检测和测定方法; 3、分析数据的数理统计;4、常见分析仪器的安装与调试;5、化学检验中常见项目分析;6、实验室论证与认可;7、常见分析仪器设备故障排除等。
二、报名对象及申报条件
1、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;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,对成品、半成品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、检测、化验、监测、分析的人员;
2、中级(国家四级)职业资格申报条件:
连续从事检验工作5年以上。
3、高级(国家三级)职业资格申报条件:
取得化学检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4、技师(国家二级)职业资格破格申报条件: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者,且工作业绩突出。
(2)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,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(含2年),且工作业绩突出者。
三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报到时间:每月12号之前
培训时间:根据实际情况而定
报名地点:全国各地均可报考
四、注意事项
1、参加人员请携带2寸照片4张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复印件、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、工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,(申报技师者需提交工作突出证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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