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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化妆品检验分析方法介绍

发表于:2015-05-20来源:www.chempx.com

《特种沐浴剂》GB 19877.2-2005是本着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QB 1994《沐浴剂》及国家卫生部有关抗菌、抑菌洗涤产品的规定,对具有抗菌、抑菌效果的沐浴剂提出了相应的质量要求。

特种沐浴剂的感官及理化指标应符合QB 1994的要求,其中QBl994的强制性条款必须符合。卫生指标应符合表8-15规定。

表8-15 特种沐浴剂的卫生指标

项  目

指  标

抗菌型

抑菌型

杀菌率a(1:1溶液,2min)/%

≥90

-

抑菌率a(1:1溶液,2min)/%

-

≥50

菌落总数/CFU/g

≤200

≤200

粪大肠菌群

不得检出

不得检出

a 指金黄色葡萄球菌(ATCC6538)和大肠杆菌(8099或ATCC25922)的抗菌率或抑菌率;如产品标明对真菌的作用,还需包括白色念珠菌(ATCC 10231)。产品标识为抗菌产品时,杀菌率应≥90%,产品标识为抑菌产品时,抑菌率应≥50%。

8.3.12  面膜

表8-16  面膜感官、理化、卫生指标

项目

要求

膏﹙乳﹚状面膜

啫哩面膜

面贴膜

粉状面膜

感官指标

外观

均匀膏体或乳液

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

湿润的纤维贴膜或胶状成形贴膜

均匀粉末

香气

符合规定香气

理化指标

PH﹙25.C﹚

3.5~8.5

5.0~10.0

耐热

﹙40+-1﹚。C保持24h,恢复至室温后于实验前无明显差异

—

—

耐寒

﹙-5~-10﹚。C保持24h,恢复至室温后于实验前无明显差异

—

—

卫生指标

菌落总数/﹙CPU/g﹚

≤1000,眼、唇部、儿童用产品≤500

霉菌和酵母菌总数/﹙CPU/g﹚

≤100

粪大肠菌群/g

不应检出

金黄色葡萄球菌/g

不应检出

绿脓杆菌/g

不应检出

铅/﹙mg/kg﹚

≤40

汞/﹙mg/kg﹚

≤1

砷/﹙mg/kg﹚

≤10

甲醇/﹙mg/kg﹚

≤2000﹙乙醇、异丙醇含量之和≥10%时需测甲醇﹚

 

1、PH测定

1)膏﹙乳﹚状面膜、啫喱面膜、粉状面膜

按GB/T13531.1的方法进行﹙稀释法﹚。

2)面贴膜:

(1)纤维贴膜

将贴膜中的水或黏稠液挤出,按GB/T13531.1中的规定的方法测定﹙稀释法)。

(2)胶状成形贴膜

称取剪碎成约5mm×5mm试样一份,加入经煮沸并冷却的实验室用水10份,于25℃条件下搅拌10min,取清液按GB/T13531.1规定方法测定。

2、耐热

1)非透明包装产品

将试样分别装入2支20mm×120mm的试管内,高度约80mm,塞上干净的胶塞,将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﹙40+-1﹚℃的恒温培养箱内,24h后取出,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日测比较。

2)面贴膜和透明包装产品

    取2袋﹙瓶﹚包装完整的试样,把一袋﹙瓶﹚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﹙40+-1﹚℃的恒温培养箱内,24h后取出,恢复至室温后,剪开面贴膜包装袋与另一袋试样进行日测比较,透明包装产品则直接与另一瓶试样进行日测比较。

8.3.13  啫喱

表8-17  发用啫喱(水)感官、理化、卫生指标(QB/T 2873-2007)

项目

要求

发用啫喱

发用啫喱水

感官指标

外观

凝胶状或粘稠状

水状均匀液体

香气

符合规定香气

理化指标

PH(25℃)

3、5~9、0

耐热

(40±1℃)保持24h,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

耐寒

-5℃~-10℃保持24h,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

起喷次数(泵式)/次

≤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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