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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注意事项

发表于:2024-01-10 来源:www.chempx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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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仓库通风注意事项

 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》以及《安全技术对策措施》的要求。

  (1)为保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质在库房中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,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。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,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。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。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。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,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。

  (2)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,一是易燃易爆物质,其在仓库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最危险化学品蒸气爆炸下限的1/4(爆炸下限参照MSDS提供数据);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,还应考虑该毒物在仓库内的最高容许浓度。

  (3)化学试剂库房、易燃易爆气体室的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;排风/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风机室,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;排除、输送温度超过80℃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、粉尘的通风设备,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;化学品仓库使用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应防爆。设备的一切排气管都应伸出屋外,高出附近屋顶;排气不应造成负压,也不应堵塞。